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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傭長期服務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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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聘用的外傭從2003年開始,到今年12月便完成第三份合約,那麼,我在合約完滿結束時應付多少長期服務金給她呢?長期服務金是如何計算的?如我倆續約,我可否預先繳付一部份長期服務金額給她?





長期服務金只在離職時支付,如果你預先繳付隨時被當作送贈,到期仍要付足長期服務金。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: 最後月薪 x 2/3 x 年資, 年資要計到服務日數 (多給當然冇問題)。 例: 如服務了五年十一個月, 月薪 3450 年資 = 5 + (334/365) = 5.92 長期服務金 = 3450 x 2/3 x 5.92 = 13616 Remarks: 若外僱自己不想續約,僱主是不用付長期服務金的。





第二位網友的答案很清楚,不過有一點要提出,就是以她離職時的月薪來計算的.另外長期服務金是要在她離職時才支付的,還有要加上機票及假期費用的.如果你打算終止合約,才要俾長期服務金,否則冇咁?需要,詳情可看勞工處網頁(問5&問6):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plan/FAQ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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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081014000051KK0047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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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最美公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